依照交通部觀光局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
一、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
二、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
三、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
四、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
五、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
六、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
七、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
※如需退款則扣除手續費($100)後,餘額全數退還訂房者
特殊取消訂房處理(因不可抗力因素引響):
登記住宿當日若民宿所在地發生不可抗力之因素,如遇地震導致交通中斷、或中央氣象局發布颱風警報等..(依民宿所在地縣市政府頒佈狀況為判定準則),請聯絡本旅店,我們可接受訂房延期或取消,已付訂金可選擇保留六個月內使用;如需退款則扣除手續費($100)後,餘額全數退還訂房者。
※訂房後訂金請於三天內匯款(含訂房當天),總金額的50%
※如三天後仍未收到您的訂金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另行通知!!(如遇假日則順延一天)
※匯完款項記得來電告知匯款資訊(帳號後5碼及匯款人姓名)哦!!
※如有其它因素延遲匯款請事先來電告知
銀行/郵局及分行名稱:玉山銀行
銀行/郵局代碼:808
匯款帳號:0299-979-231100
戶名:王于昕
聯絡手機:0905283293